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26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5-15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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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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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26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B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5〕43号
省财政厅:
刘激扬委员提出的《关于在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试行取消大宗商品业务企业销往下游的水利建设基金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
2011年8月,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明确了全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的来源、用途和支出结构。2021年2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湘财税〔2021〕5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和用途维持不变。我省是水利大省,2024年落实水利建设投资656.24亿元,其中地方配套217.13亿元,2024年全省水利建设基金收入24.53亿元,占地方配套资金的11.3%,水利建设基金作为地方配套资金的重要来源,在保障抗旱保供、防洪防汛等水利事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尚不具备取消征收条件。
下步,我厅将配合贵单位结合全省财政收支和水利建设情况,积极开展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方式、减降可行性调研评估,供后续修订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办法时参考。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湖南省水利厅
202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