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227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5-15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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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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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227号提案的答复

A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5120


王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蓄滞洪区经济发展更大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水利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相关规划政策要求,协同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不断完善洞庭湖区蓄滞洪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经济发展扶持力度,切实保障安乡县蓄滞洪区内经济发展。

一、关于给蓄滞洪区项目建设松绑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水防〔2024300号)等相关规定,安乡县安澧垸、安昌垸、安化垸(不含已建成安全台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由水利部许可,安澧垸、安昌垸、安化垸已建成安全台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按照省水利厅规定许可。下一步,我厅将向水利部和长江委加强沟通汇报,就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方式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并建立健全蓄滞洪区已建成安全区(安全台)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机制,切实提升审批效能。

二、关于完善蓄滞洪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022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投入31358万元,支持安乡县建设高标准农田14.76万亩。目前,我省聚焦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在蓄滞洪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充分考虑蓄滞洪区的功能和特点,遵循土地利用规划、灌区和流域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在不新增影响蓄滞洪区功能前提下,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建设,恢复和提升蓄滞洪区内的农田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田的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安乡县蓄滞洪区内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若符合立项条件,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规定统筹规划,纳入年度建设范围并提出申请,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予以支持。

二是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省水利厅多方面向国家争取资金并支持安乡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为区域防洪保安和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一方面,大力支持供水灌溉等水利设施建设。2022年以来,累计投入18600万元建设安乡县安造安昌安化垸补水工程,有效改善官镇等3个乡镇17万亩耕地的灌溉供水条件;下达三峡后续专项资金3537万元,支持建成安乡县第二水厂城乡管网延伸工程,提升了安昌垸、安化垸等区域内饮用水保障能力;2025年,下达三峡后续专项资金1559万元,支持推进安乡县下渔口、大湖口镇补水工程,工程建成后可有效改善安澧垸等区域内灌溉供水条件。积极推进环洞庭湖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已编制完成论证方案,工程建成后将为安澧垸、安昌垸和安化垸等蓄滞洪区内约2万亩耕地提供水源。另一方面,全力推进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和维养工作。下达20242025年度国家蓄滞洪区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资金共1259万元,对安澧垸等3个蓄滞洪区堤防进行维修养护,提升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实施洞庭湖区蓄洪垸薄弱堤段治理工程,拟对安澧垸等24个国家蓄滞洪区的一线堤防薄弱堤段进行治理,正在推进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三、关于加大农业经济发展扶持力度

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先后支持安乡县建设了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洞庭湖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整治、秸秆综合利用、农田退水“零直排”综合试点等项目。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结合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引导安乡县等蓄滞洪区生态农业生产等产业发展。

下阶段,我厅将协同省直相关单位,围绕破解蓄滞洪区发展困境的目标,加大与国家相关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在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经济发展等方面予以更大政策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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