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2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5-15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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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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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21号提案的答复

A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5110


唐鹏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督促县市人民政府及时足额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水利政策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湘政办发〔201743号),农村供水建设和维护属市县事权。20228月、202312月,省水利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印发上下贯通协同做好农村供水常态化保障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水发〔20174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水发〔202323号),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农村供水保障主体责任,积极通过专项债券、银行贷款、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下步,我厅将继续督促市县夯实农村供水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办法和经费三项制度,切实强化农村供水保障。

二、关于督促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工程材料全过程监管,确保材料采购、管理使用符合规定。督促有关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水质日常检测,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水利项目建设管理,通过举办项目管理专题培训班、印发管理办法、规范招投标行为等方式指导地方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后续,我厅将进一步加强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市县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招投标管理制要求,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审批、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全过程管控。

2023年以来,我省持续深入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强与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联动,持续强化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净化消毒、水质检测监测等工作。截至2024年底,我省已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按要求配备率达到100%,农村供水水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三、关于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维护困难群体利益的建议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2015年,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5523号),明确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入户管网建设费及每户每月4立方米水费实行免费政策。同时,加强与省民政厅信息互通共享,协同做好五保户、低保户等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聚焦供水薄弱地区、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的饮水状况,定期调度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监测情况,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动态清零六项机制,推动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处置。今年,我省深入开展农村饮水保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5个省直相关单位加强问题排查和调研督导,着力整治一批农村饮水难用水难、农村饮水质量差、农村用水乱收费等问题,严格督促落实已明确的优惠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持续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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