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6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4-08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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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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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61号提案的答复
C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4〕84号
陶朝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省湘江流域的水电站淹没库区遗留问题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湘江流域水电站淹没库区遗留问题调研
省水利厅高度重视大源渡电站等湘江流域库区遗留问题,多次组织市县移民管理机构研究淹没影响处理方案,解决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一是大力争取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在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上对该地区给予较大倾斜。2023年度安排衡南县移民后期扶持资金10581万元,用于大源渡等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移民产业发展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二是督促大源渡航运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水库正常运行水位与洪水期调度方案水位蓄水,避免超限蓄水给库区两岸造成新的淹没损失。我厅将持续开展湘江流域水电站淹没影响遗留问题调研,为水库遗留问题处理提供支撑和依据。
二、关于高桥村淹没影响处理项目
大源渡电站库区(包含衡南县咸塘镇高桥村)的淹没影响处理项目及移民安置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多年来,省市县各级移民管理机构一直对高桥村项目予以倾斜安排,支持解决相关遗留问题。对于修筑龙溪河堤,在深入研究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明确投资来源渠道基础上,省财政将按照财政水利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规定,统筹资金给予支持。
三、关于基本农田调规和耕地保护
我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着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工作。一是开展了抛荒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了158.36万亩治理任务。二是因地制宜推进抛荒耕地利用,通过采取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广小型农机化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措施,分类推进抛荒耕地复耕复种。对确实不宜耕种的,及时调整划定耕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经则粮经,增加多样化粮食供给。三是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肥料“三新”配套升级示范、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持续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与监测工作。
四、关于河堤加固修复和纳入河长制监督范围
河堤加固修复项目要依据防洪规划、年度水利资金计划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等规定,我厅将督促大源渡航运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当地政府按权责处理好河道漂浮物、水葫芦泛滥等碍洪壅水、水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将涉水生态环境问题和河堤防洪安全问题纳入河长制监督范围。
五、关于出台政策解决库区遗留问题
库区遗留问题涉及面广,我厅将继续关注水库运行过程中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倾斜支持资金安排,加大相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力度。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