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93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2-0401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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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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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9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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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2146

蒯建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管力度的提案》收悉,我厅十分重视,经与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提质改造力度的建议

目前我厅已编制全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重点推进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鼎城区的农村供水建设项目已纳入省级规划。

在目前农村供水保障方面国省投资政策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我厅2021年在农村供水方面积极争取资金,安排落实常德市中央建设资金513万元、省级资金435万元,安排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1341万元。2022年安排常德市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1196万元。

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建议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合理安排政府投入,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十四五期间,国家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建议将农村供水工程相关项目向当地乡村振兴部门报备,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将有序安排实施。下一步我厅仍将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争取加大力度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护。

二、关于降低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电价的建议

我厅积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进行研究,目前,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该价格低于工商业电价,也低于电网平均供电成本。如果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与农排用电同价,势必将增加电价交叉补贴金额,进一步加重我省工商业用户负担。下阶段,省发展改革委将在深入调研后,研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价政策调整的可行性。

三、关于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的建议

为切实发挥农村供水工程效益,我厅计划今年出台《湖南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旨在指导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办法和经费,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26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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