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3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1-0011004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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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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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3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A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1〕53号
省农业农村厅:
省政协委员李军同志提出的《关于实施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全面退捕禁捕,加强库区移民后扶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复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一、关于“编好规划,优化库区资源配置”的问题。为切实编制好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我厅已于2020年6月编制印发了《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了水库移民后扶“十四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思路原则、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特别强调要准确把握好国家水库移民政策和当前库区短板弱项,广泛听取移民意愿,紧密结合当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协调乡村振兴规划和各有关专业规划,充分发挥后期扶持政策与其它涉农政策的叠加效应,强化部门协作配合,集中相关资源和力量,合力帮扶水库移民。下步,我厅在组织规划审核中,将按照纲要精神和李军委员的建议,突出优化资源配置、部门整合协同要求,严把规划编制质量关,切实保障规划效果,夯实“十四五”库区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基础。
二、关于“部门联动,加速库区产业发展”的问题。为加速库区产业发展促进水库移民持续稳定增收,我厅在移民后扶“十四五”规划编制和2021年水库移民工作年度工作要点中,要求产业资金投入应不低于直补外的项目资金总额50%;同时,我厅要求移民产业发展应以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资源为依托,突出地域特色,发挥比较优势,注重壮大村集体经济,为部门联动发力,加速库区主导产业发展创造了协同条件。目前,我厅正抓紧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持促进水库移民增收的指导意见》,将在加大产业投入力度,优化产业扶持方式,推进移民产业扶持机制创新,构建多元长效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利益分配制度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思路办法,不断充实壮大移民村集体经济,加速推动移民增收致富。
三、关于“加强管理,保障库区基础设施运行”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移民后扶项目资金的使用有严格的支出范围,移民工程的建后管护费用无法列入移民资金投入计划。《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为安置移民修建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决算手续。验收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管理。”综上,包括移民工程在内的库区基础设施,应由当地有关部门或村组进行管理。我厅将指导、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移民管理机构及时开展移民工程验收、移交并落实好管护责任。
湖南省水利厅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