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37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40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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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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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37号提案的答复

A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0135


民进湖南省委:

贵委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23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管理机制》提案,指出了我省河湖长制工作存的问题,也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对我省今后河湖长制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厅高度重视,结合省人社厅、生态环境厅的会办意见,经认真讨论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完善河长制管理顶层设计

河长制是从一种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日渐成为一项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制度创新,通过构建部门联动、多级联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最终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2016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凝聚全省各方面力量扎实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省、市、县、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层层担任河长,自觉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纵向,从省、市党政主要领导开始,到县委书记、县长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以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都是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人;横向,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分工、各司其职,确保责任环环相扣、无缝对接。目前,省河委会有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厅、农业农村、林业在内的21个成员单位。在责任体系方面,建立覆盖全省江河湖库的五级河长体系,严格落实巡河员、保洁员管护和问题办理一单四制制度,形成基层河湖管护责任全覆盖的河长办、办事员、保洁员一办两员工作体系;在协调机制方面,省市县三级全部建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与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在创新协同联动机制方面,出台《湖南省省级河(湖)长责任联系单位工作规则》《湖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联合执法制度》,各部门协同作战,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整合力量查处打击河湖违法行为。同时,还组织编制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指导打造一批了示范河湖。建立跨区域河长办联席会议等制度,实行跨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和污染物倒查,去年与江西签订《湘赣边区域河长制合作协议》、与重庆市签订《酉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与湖北赤壁市签署《黄盖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联防、联动工作方案》;今年,正在协商准备与广西签订区域联控联防联治协议,推进跨省流域联防共治,促进推动跨市流域联防共治。河长制建立以来,省级层面示范带动,基层积极落实落细,工作有序开展,实现了从有名到有实,形成了河长领治、部门联治、流域共治、全民同治的良好格局。今年我们还将开展河长制立法调研,拟通过立法,使其顶层设计更加科学,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使河长湖长在河湖管护中的职权于法有据。

二、关于逐步完善河流及流域监测体系。

近年来,我们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及时准确掌握行政区域、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主要水体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满足行政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能够监控全省主要河流干流、一级支流,部分重要二、三级支流,以及洞庭湖和重要内湖水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入河湖排污口,覆盖所有县市区的全省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目前,已基本形成覆盖所有重点流域、重点控制单元、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入河排污口和行政交界断面的水环境监测网络。一方面定期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对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按月开展监测,并向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省直部门进行通报。每月对市级饮用水源水地、每季度对县级和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开展监测。对洞庭湖、资江、锰三角等重点区域和流域,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监测。定期编制并报送水环境分析专报,及时向省级河长推送突出涉水环境问题,切实推动解决问题。一方面不断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长江经济带跨界断面监测体系,涉及全省长江经济带跨界断面共128个,进一步厘清了重点河流上下游省市县行政区域之间的责任。初步确定地表水十四五国控监测断面部署方案,国考断面从十三五期间的60个增加至156个。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强化和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环境预警预报体系、环境技术服务体系等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快建设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完善地表水十四五省控监测断面方案,进一步扩大监测网络覆盖的流域和湖库范围。建立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实行信息共享,进一步调整充实河长制信息平台。加强预警预报,全面加强国控、省控断面水环境质量形势分析研判,针对国控重点断面,通过加密监测、数据深入分析、异常数据快速响应等方式加强预警预报,及时发现水质变化趋势和存在的问题,为水环境质量管理工作决策做好参谋。

三、关于健全河长制考核评估体系与奖惩机制

河(湖)长制管理工作暂未作为单列的考核指标,纳入省直绩效评估范围。工作实践中,省河长办为引导地方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省河委会出台了《河长湖长制考核办法》,下发了《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省河长办每年年初商成员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细则,年终按照市州自评、部门初评、综合评分、报批通报程序进行考核。部门初评主要由省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进行打分,提交初评结果;综合考评主要由省河长办联合省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根据市州自评、部门初评及第三方评估情况,形成综合评分。同时对市州推荐参评真抓实干激励市县进行审核。考核结果经省级总河长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组织部门同时,将年度考核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列入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事项,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防汛抗灾责任落实的重要依据。还将河湖管护与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机制融合,严格追责问责。对考核不合格的,由省总河长约谈。2019年开始,将河长制工作纳入了污染防治攻坚战,并作为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之一。今年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同时,出台我省强化河(湖)长履职规定进一步压实河湖长责任。强化河湖长述职、电视问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运用,出台河湖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促进担当尽责。严格工作评价,继续将河长制工作纳入省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考核、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措施统筹运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7号),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评分排名前列,水利建设项目推进较快、质量较好以及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全面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及县市区,通过相关水利专项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下年度各部门安排治水项目建设相关资金时,按提高10%的额度予以奖励。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人社厅(省绩效办)和省委财经办(省对市州的绩效评估由省委财经办牵头)协调对接,争取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纳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促进河(湖)长制工作责任的落实。

感谢贵委在进一步完善河长制方面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吸纳,也欢迎你们一如既往地关注我省水利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湖南省水利厅

20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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