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2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0-0100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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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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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2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A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040

省林业局:

民盟省委及齐绍武、鲁旭霓委员等提出的《应用日本琵琶湖治理经验加快推进洞庭湖污染治理+进一步强化洞庭湖等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建议+关于做好洞庭湖生态物种保护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洞庭湖是长江中下游重要的洪水调蓄湖泊和国际重要湿地,对保障长江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作用巨大。近年来,特别是三峡工程蓄水运行以后,江湖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洞庭湖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问题日益凸显,洞庭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刻不容缓。

我厅高度重视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近几年,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深入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采砂管理,切实加强洞庭湖保护治理。一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构建党政同责的河湖保护责任体系,明确了洞庭湖区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898名。各级湖长积极履职,担当作为,推动解决一大批突出问题洞庭湖保护工作力度持续增强二是切实落实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洞庭湖区沟渠塘坝清淤疏浚,实施北部地区分片补水应急工程等治理措施,有效改善洞庭湖水生态环境,解决洞庭湖北部地区干旱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规范采砂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更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实施水安全战略,强化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加快完成洞庭湖沟渠塘坝清淤疏浚和北部地区分片补水应急实施工程建设强化采砂监管,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实”向“有力”转变。

湖南省水利厅

20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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