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4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9-02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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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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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40号提案的答复
B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19〕91号
吴红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边远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补助标准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贫困人口补助标准的建议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属于地方事权。国省投资主要是补助性质,且重点用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补助,永州市有2个国家级贫困县、3个省级贫困县,5个贫困县的“十三五”国省补助资金已提前全部下达;其中新田县、江华县2个国家级贫困县,在国省资金安排时都予以了倾斜支持,规划外共增加投资3326万元。考虑到我省纳入“十三五”规划的1250万人中,450万贫困人口按照500元/人的标准已全部安排到位(其中80万贫困人口由易地搬迁统筹解决),剩余的800万非贫困人口按照120元/人的标准将于今年落实到位,此时不宜再调整补助标准。建议永州市按照“三化”建设思路,以县为单位统筹规划,并整体推进PPP项目建设,引进专业的水务企业进行建设、管理、运营,能有效解决建设资金筹措难、建管脱节等问题。
二、关于落实运行管理费用的建议
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已纳入中央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范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部分水利发展资金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省财政将在以后视情况予以支持,市县也应通过多渠道支持解决维修养护经费。同时,我省将逐步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建立财政或其他经济补贴并规范使用管理的制度,对供水成本高、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工程给予适当补助。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