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3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19-02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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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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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3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B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1933

省生态环境厅:

潘碧灵代表提出的《关于持续强力推进“一湖四水”治理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家毫书记、达哲省长分别担任省第一总河长、省总河长,15名省领导任省内重要河湖河长湖长,进一步强化了“一湖四水”科学系统治理体系。2018来,全省以“一湖四水”为主战场,明确了22河长制年度重点任务,先后签发了3个省总河长令推进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治理年底对各市州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在省政府全会上进行通报,并纳入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事项

二、关于以国家、省级水质考核评价断面为单元,全面推动落实河长制。2019年,省河委会将“一湖四水”考核水质断面提升作为全年工作重点,推动不达标断面河段长工作责任落实,强化工作调度督导,重点推进4个上年度国家考核不达标断面的综合整治,确保水质稳步提升。

三、关于强力推进“一湖四水”治理。2019年,省河委会明确了一湖四水为主战场,以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和湘江流域为重点的工作思路,按照系统治理、重点突破的原则,制定了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单位,并将任务分解到县、到点、到部门。下一步,省河长办将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查督导,督促各级河(湖)长担责履职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切实解决“一湖四水”保护与治理的突出问题。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将纳入对市州政府绩效考核,同时继续纳入政府真抓实干激励事项,进一步推动河长制湖长制责任落实。

湖南省水利厅

2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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