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复〔2018〕079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93号提案的答复
方联民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规范采砂运营,还洞庭湖一湖清水的建议》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1年11月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地持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河道采砂“三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一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先后开展了河道采砂“三禁一清”、“洞庭风雷”等行动,加大对涉砂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取缔淘金船241艘、砂场2641个,整治采砂尾堆4.15亿立方米,全省河道采砂年开采了从高峰期的5亿吨控制到2016年的1亿吨,采砂秩序明显好转。二是理顺管理体制。2012年省水利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等部门制定了《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管理办法》、《湖南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2017年4月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基本建立了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三是推进规范化管理。公布四水干流和洞庭湖区禁采区名录,设立禁采标识牌,市、县按照河道管理权限逐条河流制定采砂规划,加强规划对河道采砂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四是全面整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河道采砂突出问题,迅速研究制定河道采砂整治方案,全力以赴推动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已全面禁止自然保护区河道采砂,同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砂,组织指导编制全省2017~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及时完成整改问题验收销号。
但由于我省河湖众多,砂石资源丰富,监管难度大,非法采砂仍有发生。下阶段,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持续强化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以洞庭湖为重点,从采区现场监管、采砂船只管理、运砂船只管理、砂石码头管理、联合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入手,制定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管理举措,全面加强河道采砂全过程闭环监管;二是督促洞庭湖区各地整合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力量,实行河道采砂部门联合执法;三是建立跨区域、跨水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实行“谁发现、谁执法、谁处置”;四是加强对洞庭湖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确保采砂管理稳定可控。
感谢你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