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44号提案的答复(湘水提复〔2018〕099号B类)

  • 索引号:430S00019/2018-2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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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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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44号提案的答复(湘水提复〔2018〕099号B类)

B

同意公开

 

湘水提复〔2018099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44号提案的答复

 

邹璇、刘建武、舒斌、戴树源、邹序明、易介南、黄自荣、艾杰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清淤整修塘库湖渠削减洪涝旱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过多年运行,我省塘库湖渠存在不同程度的泥沙淤积,进行清淤很有必要,考虑到群众需求的紧迫性,目前清淤重点应为洞庭湖、湖区部分内湖、四水尾闾洪道、山塘以及渠道。20092011年,我省利用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实施了三年山塘清淤扩容行动,完成了12.72万口山塘清淤整治任务。从2016年起我省又启动了洞庭湖区沟渠清淤增蓄专项行动,已累计完成沟渠清淤4.36万公里,堰塘清淤增蓄2.44万口。今年计划完成沟渠清淤1.94万公里,堰塘清淤增蓄2.65万口。此外,各地还结合灌区和小农水建设,实施了部分山塘和渠道清淤。

在加大清淤力度的同时,强化塘库湖渠管理也很有必要,但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机构改革,再另行设立塘库湖渠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协调管理机构难度非常大。

下阶段,我们将抓好“一湖四水”流域规划修编,对涉及塘库湖渠清淤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争取将相关整修扩容项目纳入国家规划。继续加大投入,继续实施洞庭湖区沟渠清淤增蓄专项行动、继续开展渠道和山塘清淤整治,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建管模式,调动受益群众积极性。加强塘库湖渠管护,将河湖水域保护纳入河长制和湖长制管理体系,落实管护主体及责任,营造河畅湖清、岸绿水美的良好生态环境。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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