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41号提案的答复(湘水提复〔2018〕081号B类)

  • 索引号:430S00019/2018-2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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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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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41号提案的答复(湘水提复〔2018〕081号B类)

B

同意公开

 

湘水提复〔2018081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41号提案的答复

 

方联民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提升规模化、专业化的建议

我省正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着力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我厅将继续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建设思路,督促、指导市县特别是山区贫困县,因地制宜编制完善县级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湖南省城乡供水一体化技术导则》,指导市县重点推进城乡一体化水厂建设,实现城乡供水同质通网同价;指导市县成立专业的水务管理公司,统筹管理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二、关于强化县级主体责任的建议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省市县层层签订了责任状,重点民生实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也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责任人,层层压实了工作责任。我厅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指导意见财政奖补暂行办法考核办法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强化县级主体责任,督促市县政府落实省里配套文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

三、关于加快推进PPP项目落地的建议

实施农村饮水PPP项目是建设三化水厂的重要途径,自2016年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以来,我省大力推进农村饮水PPP项目落地,打造了湘潭县、凤凰县等示范项目。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近期省政府已对各地PPP项目进行规范清退,对未批准、启动的PPP项目一律暂停审批和启动。经与省财政厅沟通,我省将继续深入推进已入库启动的农饮PPP项目工作,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按照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10%兑现奖补资金,在技术上和政策上进行精准指导。同时关注国家及省里最新政策,一旦政策允许,大力引进专业水务投资企业,采用PPP模式建设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四、关于强化水质保障的建议

我厅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全省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并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保障水源水质。督促各地配备完善并正常使用水质净化消毒设备,强化水质净化消毒。大力推行农村饮水工程专业化公司管理,逐步建立水厂自检、市县水质检测中心巡检和各级卫生部门监测三位一体的水质保障体系,加大水质检测、监测力度,确保供水安全。

五、关于强化考核奖惩的建议

我厅将联合省发改、财政、卫生计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帮扶力度。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等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按照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严格考核评比,对责任落实不力、水质达标率低、工作履职履责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责。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积极对接省发改、财政等部门,力争加大省级奖补资金规模。

感谢你们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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