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39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湘水提复〔2018〕012号B类)

  • 索引号:430S00019/2018-28954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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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39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湘水提复〔2018〕012号B类)

B

同意公开

    

湘水提复〔2018012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395号提案

的会办意见

 

省财政厅:

黄琴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东江湖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一、关于开展上下游地区间水权交易。实施水权交易是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有效途径。与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不同,水权交易只能在同流域内或存在输配水条件的不同流域间实施定向交易。当前我省开展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就是一种流域内区域间的水权交易。同时,从我厅在长沙县江背镇开展的水权交易试点情况看,我省14个市州基本上丰枯同频,且不同流域间缺乏必要的输配水设施,加上我省地处南方丰水地区,当前我省开展大规模的水权交易还存在基础设施不配套、交易内生动力不足等实际问题。下一步我厅将重点加快流域上下游地区间水权交易机制的研究,配合你厅进一步总结湘江流域基于水量、水质目标考核的流域生态补偿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二、关于征收水资源费用于生态补偿。《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分别解缴中央和地方国库。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水资源费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取消专款专用的规定,实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黄琴委员关于将征收的水资源费用于建立东江湖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的建议与水资源费现行管理政策不符。

以上意见供你厅正式回复时参考。感谢你厅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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