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0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湘水提〔2018〕006号B类)

  • 索引号:430S00019/2018-2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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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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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0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湘水提〔2018〕006号B类)

B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18006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07号提案

的会办意见

 

省环境保护厅:

刘承智委员提出的《加强生态监管促进农村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一、完善基层生态监管组织体系方面:2017年以来,依托河长制,全省均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将水污染源头控制、不达标水体治理、入河垃圾综合治理、水域岸线整治、水生态修复等5大类21项具体任务纳入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并细化到部门、到流域、到区域、到河段、到点到人,同时设立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等,加强考核问责。

二、完善基层生态监测预警体系方面:2015年以来,我厅依托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以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入河排污口等为重点,加快了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高了预警反映能力。

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和省水利厅联合在湘江流域开展了基于水量水质奖罚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同时,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在浏阳市、长沙县、涟源市、岳阳县等地实施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开展了具有生态补偿性质的水价改革机制研究。

下阶段,我厅将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契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生态监管组织体系,在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创新监管模式。

以上意见供你厅正式回复时参考。感谢你厅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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