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7〕095号B类)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698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19/2017-89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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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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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湘水提〔2017〕095号B类)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698号提案的答复
湘水提〔2017〕095号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0698号提案的答复
省农业界各位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小河小溪治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农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村小河小溪治理势在必行
我省境内河湖众多、水系复杂,湘、资、沅、澧四水纵贯三湘大地,共有5公里以上河流5341条、9万多公里。按照现行事权划分,中央和省级财政主要是对主要支流和重要中小河治理进行补助,农村小河小溪治理主要是市县事权,由地方政府筹资治理。提案中提及的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的农村小河小溪,是农村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小溪小河保护面临严峻形势,非法侵占溪河、水污染加剧、水生态恶化等问题比较突出,是我省生活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群众保护治理的愿望十分迫切。
但是,因缺乏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地方财力匮乏,治理进展滞后,当前亟需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以农村小河小溪为重点的河湖治理保护工作,让河流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二)近年来我省农村小河小溪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围绕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加速推进农村河道治理工作,有效的增强了治理河段防洪能力、改善了河流生态环境。
一是大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从2009年开始,对省内330条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开展了治理工作,完成综合治理河长4230千米,完成总投资78.17亿元;争取国家支持,对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河流启动了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区建设,全省共有长沙县、冷水滩区等8个重点县84个项目区列入规划,治理河流68条,为探索农村河道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另外,我省今年编制完成的《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已将中小河流治理作为了重点建设内容。
二是启动洞庭湖区沟渠塘坝清淤增蓄专项行动。2016年,我省启动了洞庭湖区沟渠塘坝清淤增蓄专项行动,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湖区沟渠清淤疏浚任务,全面改善湖区灌排条件和水生态环境。2016~2017年度共安排省财政奖补资金4亿元,带动各类资金投入16亿元,有效解决了2.3万公里沟渠淤塞、排灌不畅问题。
三是依托农田水利建设统筹推进农村小河小溪治理。依托中央和省级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累计投入85.62亿元完成了208个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建设,整治了一大批农村小河小溪整治工程。
四是结合山洪灾害防治开展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按照《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对21条流域面积20~200平方公里的重点山洪沟开展了治理,累计投入2.1亿元。
五是将农村河道治理纳入县级水利规划建设范围。2014年我省组织开展了全省县级水利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地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农村小型河道治理任务纳入了县级水利规划,目前已有91个县(市、区)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复。
同时,近年来我省在治河工作中,注重生态理念,结合有关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农村溪河治理保护,着力维护河流生态功能。一是推进规范化生态化建设。我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范化生态化的指导意见》、组织编制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标准设计图集》并要求农村河道治理项目中以“水畅、岸绿、林齐、便民、自然”为原则,着力打造生态农田、健康河塘、田园风光。我省长沙县、沅陵县、双峰县等地在农村河道治理中积极践行生态治理理念,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和示范效应。二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环保厅于2007年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通过近10年的努力,全省的126个县市区全部启动了整县推进工作,很大程度遏制了农村小溪小河被生活垃圾侵占、生活污水与畜禽废水污染的局面,有效改善了农村小河小溪水质。三是大力开展河道保洁。2014年省政府大力推进全省河道保洁工作,加强督促,严格考核,努力做到“城乡垃圾不入河、河道垃圾不出境”。我厅牵头建成了河道保洁监控系统,共监控到电站漂浮物超标6万余次,发送漂浮物超标通知短信近3万条,督促各监控点打捞漂浮物过万吨,基本保证了监控点河面清洁。四是全面推行河长制。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构建覆盖全省所有江河湖库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目前,推行河长制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全省5公里以上河流、10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含水库)都将逐级明确河长,负责每条河流的治理和保护。
(三)下一步推进农村小河小溪治理的措施
2月26日,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暨水利工作会议召开,许达哲省长明确指出,对农村河湖要加强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水系连通,狠抓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保护和恢复河湖生态功能。下一步,我们将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按照“摸底、明责、增资、综治”的总体思路,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摸清家底现状,加强规划引领。出台加强农村小河小溪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修订完善《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强化《县级水利发展规划》执行力度,统筹小型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各项资金,加大对小河小溪的治理力度。结合河长制工作组织各地对农村河流进行摸底调查工作,收集、梳理每条河流的基本情况,详细列出每条河湖问题清单,逐级建立河湖档案,并实行一河一策。
2.健全管护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中央要求将5公里以下河流和10平方公里以下湖泊均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下一步将加快明确乡镇和村级河长,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分级分段负责,确保每条河流都有人管。将河长制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最大限度整合党委、政府力量,形成合力以推进河长制工作促进农村小河小溪治理工作。同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省级财政安排专项预算支持乡镇水利站能力建设,结合项目建设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村小河小溪管护能力。加强水利执法、依法治河,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执法网络全覆盖,为河道管理保驾护航。
3.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项目引导。坚持把农村小河小溪治理作为“惠民生”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中加大农村小河小溪治理支持力度,继续开展洞庭湖区沟渠疏浚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发挥地方政府加强本区域内水利建设管理的作用和责任,推动农村小河小溪治理工作;对于集体经济发展好的经济强村,鼓励和倡导其积极参与治理小河小溪工作;大力推广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4.坚持综合治理,生态科技治河。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美丽乡村及重点整治村建设,促进村民卫生习惯改变,有效控制生活垃圾、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环境面貌。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化、标准化、信息化治理,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行水肥药一体化技术,持续开展防治水土保持流失、生态小流域治理等工作,始终将生态理念贯穿于农村小河小溪治理之中。加速推动《湖南省河道采砂、保洁监控系统三期》项目建设,增加保洁监控采集点,提高垃圾打捞效率,促使各行政区域内河道垃圾不出境,进一步改变河道脏、乱、差现象。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支持与关心。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