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6〕057号 B类)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62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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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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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0620号提案的答复

 

刘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左权镇重新修复仙霞河被毁的乌龟坝,确保农田水利灌溉的提案》已由有关部门转交我厅承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6315日,我厅有关负责同志前往左权镇乌龟坝进行了实地调察,乌龟坝对左权镇篾织村农田灌溉等影响很大。413日,厅相关处室、醴陵市水利局等负责同志就乌龟坝重建问题进行了专题会议研究,并由醴陵市水利局组织编制了设计方案,根据设计方案的测算重建所需投资很大。

按照责任支出和事权划分原则,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属于县级事权,省级主要以奖补形式进行扶持。由于该项目投资较大,建议醴陵市抓紧落实县级建设资金,组织群众筹资投劳,并将县、乡筹资方案等有关材料报送至省水利厅。待项目立项后,我厅将按照湖南省水利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确定的标准顶额、优先予以补助,争取早日解决乌龟坝建设问题。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袁理 0731-85486169

 

 

 

 

湖南省水利厅

 201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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