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5〕142号 B类)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073号提案的回复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15-7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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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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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湘水提〔2015〕142号 B类)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073号提案的回复意见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你委所提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所提当前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水环境恶化,水处理系统脆弱,农村饮用水供给保障能力不足,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滞后、运行效益低等五个方面问题,现阶段在我省确实都一定程度存在,所提的六点建议也非常中肯,我厅正在采取系列措施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一、关于水环境恶化,水处理系统脆弱的问题我厅已与环境保护厅联合转发了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重点落实以下内容:一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划定时限,按期完成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并在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二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期分批调查评估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针对因人类活动影响超标的水源,研究制定达标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水源污染防治工作。要将农村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优先实施。三是地方各级水利、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筹集水源保护资金,落实优惠政策,明确供水工程及水源管护主体,推进县级农村供水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和维修养护基金建设。同时,还要求各级水利部门严把工程设计与设备招标采购关,选择适宜的水处理工艺及设备,各级水利部全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沉淀、过滤、消毒等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供水安全。

二、关于农村饮用水供给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要求市州、县市区积极筹措配套资金,通过一事一议制度引导群众筹资投劳。部分市县已建立水利投融资平台,通过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利用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到位。二是加强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挤占、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确保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三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村饮水十三五规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办阅〔20159号),我省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是实施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通过采取新建、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合格率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总体思路是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总体目标是2020年,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比例达到90%以上,实现100%的乡镇、85%的行政村通自来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其中洞庭湖区90%以上,长株潭地区85%以上,湘南片区和湘西片区80%以上),供水保证率90%以上,水质合格率显著提高。目前,我厅正在开展十三五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关于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滞后、运行效益低的问题。我厅将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制机制,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确保每一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都能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一是以县为单元,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或明确管理主体,指导当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供水安全和工程正常运转。二是我厅正在调研起草《关于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维修养护资金的指导意见》,推进建立健全县级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制度。争取水费计提按农村供水水费收入总额的510%计提,县级财政按照水费计提额1:1的比例补贴;农村供水工程拍卖、租赁、承包、经营等所得资金中应按不低于20%比例提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省、市财政也应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三是省物价局、水利厅联合组织对原出台的《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近期将出台正式的农村供水水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工程价格管理,大力推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供水价格和收费制度,合理核定水价,实行包干水费和超量收费相结合的水费制度,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四、关于水质监测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我厅大力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一是全省水利部门已建成县级水质检测中心35个,卫生部门在123个县市区设立了2124个监测点对农村饮用水展开监测工作,实现了水质监测全覆盖。今年我省又通过湘发改投资〔2015510号下达了78处县级水质检测中心投资计划,今年底将实现全省水质检测全覆盖。二是开展水质检测人员培训。我厅联合省卫计委举办了 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员培训班(第一期),全班34位学员圆满完成了为期30天的学习任务,全部通过了结业考核与技能认证,具备了常规水质指标的检测能力。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开班,在今年内对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县级水质检测中心从业人员完成轮训,全面实现持证上岗。三是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购置200处已建千吨万人工程的日常检测设备,加强日常水质检测能力。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应用流动水质检测装备,确保农村供水水质安全。

五、关于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农村饮水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高农民对饮水安全的认识水平,引导改变农民传统用水方式,树立正确的用水消费观,利用广告、新闻报纸、互联网等形式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长效管理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

六、关于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工作责任不明的问题。2014115,省水利厅、卫计委、发改委联合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工作力度,商同级水利部门合理确定监测点的布局,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和增加监测频次;及时将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结果通报给水质不达标的供水单位,同时与当地水利部门共同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落实,真正把委员们的建议意见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感谢你委对水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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