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提〔2015〕069号B)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347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5-7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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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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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湘水提〔2015〕069号B)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347号提案的答复
兰忠明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崀山水库项目前期工作的建议》(第0347号)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一直高度重视崀山水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支持,将其列入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全国大型水库建设总体安排意见(2013~2015)》,在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规划》中,作为重点项目纳入了规划。去年5月21日,国务院将其列入2020年前加快推进的172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明确要求“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已将崀山水库列为“十三五”开工建设重点项目,并先后安排330万元支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关于项目法人组建,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中指出,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并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今年4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联合转发国家三部委《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湘发改农〔2015〕262号)中明确要求,除特殊规定情况外,新建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必须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等PPP方式开展建设和经营,在可研报告编制完成,相关建设参数及投资基本确定后,组织开展PPP等融资方案编制工作。目前,崀山水库项目建议书尚未报审,建议该项目参照我省莽山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经验做法,在可研报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基本确定,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再组建,我厅也将与省政府进行汇报衔接,督促邵阳市政府开展项目法人组建工作。
目前,国家已明确崀山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省级层面建立了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邵阳市政府为崀山水库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考虑该项目的复杂性,我厅正督促邵阳市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全力破解项目制约因素,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下一阶段,我厅将抓紧向水利部报请审查项目建议书,协调省直部门共同推进,争取国家部委和省政府高层的关注和重视,加大项目支持力度,促使项目能够早日立项,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在前期经费安排上继续给予该项目适当的支持。
感谢两位代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湖南省水利厅
电 话:0731-85483700
湖南省水利厅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