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1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6-03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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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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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1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A3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6〕30号
省财政厅:
光辉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砂石资源收入省市分成比例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我厅高度重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将河道采砂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重点任务,推广统一开采管理模式,在全国率先推出全省采砂综合监管系统,全面推行电子采运管理单制度,准确掌握砂石实时采量及销售量并及时共享财政和税务部门,盗采偷采等采砂乱象得到有效治理,河砂开采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持续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制定。2021年,省财政厅牵头出台了《湖南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湘财综〔2021〕1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河道砂石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60%作为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财政,剩余40%的部分按会计核算方式计算企业收入、核算成本、缴纳税金”,是为了切实保障河道砂石资源国有属性、防范“成本虚增、利润转移”等风险而制定,政策制定以来,为保障河道砂石资源合理开发以及财政资金统筹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根据代表反映的砂石市场行情及分成建议,建议贵厅牵头开展联合调研,全面梳理我省河道砂石开采及收入征收情况,统筹考虑各级事权和支出责任以及砂石资源所在地利益,研究论证形成分成优化方案,并广泛征求对口部门、市县意见建议,通过《办法》修订促进市县提高河道砂石收入管理水平,确保砂石资源有序开采,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湖南省水利厅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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