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93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5-153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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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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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930号建议的答复
A3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5〕98号
蒋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东安县芦江水库灌区工程(新建)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芦江水库灌区工程设计灌溉面积5.4万亩,其中既有灌溉面积2.32万亩,项目建设对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确保项目地区粮食安全,推动东安县、冷水滩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省水利厅高度重视芦江水库灌区工程建设,将其纳入《湖南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按照现有中央投资政策,新建中型灌区属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并须纳入“两重”建设实施方案。目前,芦江水库灌区暂未列入首批“两重”建设项目清单。
下阶段,我厅将指导永州市、东安县扎实做好灌区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待项目条件成熟后,争取将其纳入“两重”建设清单调整计划,积极获取国家资金支持,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