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74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5-15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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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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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744号建议的答复
A3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5〕67号
李柏霖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会同县农村供水区域规模化建设工程纳入2025年省级实施计划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财政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十四五”以来,国家层面暂停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中央专项资金投入。面对农村供水项目融资能力有限、地方财力紧张的筹资困境,2024年省水利厅创新建立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引导机制,统筹整合国省财政资金,激励市县推进农村供水“三化”建设(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因地制宜对小型供水工程进行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对于工作积极性高、建设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适当补助。2024年以来,我厅支持会同县843万元用于农村供水建设,推动建成工程95处。
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维护属于市县事权,筹资主体为市县。由于省级引导资金规模有限,综合考虑地方农村供水整体谋划、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县域统管推进、地方建设资金落实等情况,我厅择优对项目给予适当补助。会同县可对照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见效,我厅将在符合申报资金条件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2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