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87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5-15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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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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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87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A3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515


省财政厅

资程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省管河道砂石有偿使用收入征缴方式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制定。2021年,贵厅牵头出台《湖南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湘财综〔202115号),规定 河道砂石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60%作为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财政,剩余40%的部分按会计核算方式计算企业收入、核算成本、缴纳税金,是为了切实保障河道砂石资源国有属性、防范成本虚增、利润转移等风险而制定,政策制定以来,为保障河道砂石资源合理开发以及财政资金统筹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贵厅启动政策调研评估,并结合市县管采区调研、全省采砂督导服务等工作,进一步了解河道砂石价格波动及市场形势,研究征缴方式动态调整可行性,探索成本补贴等扶持政策,确保砂石资源有序开发和县级财政平稳运行。


湖南省水利厅

202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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