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46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5-15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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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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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46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A3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5〕14号
省财政厅:
刘勇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砂石资源收入分成比例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制定。2021年,贵厅牵头出台《湖南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湘财综〔2021〕15号),规定“省管河道分成比例(省、市州、县市区1:2:7)”,是综合考虑各级事权和支出责任以及当时市场等情况而制定,在保障河道采砂有序化、财政资金规范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贵厅启动政策调研评估,并结合市县管采区调研、全省采砂督导服务等工作,进一步了解地方实际需求,研究分成比例调整空间,探索向县级倾斜的可行性,探索成本补贴等扶持政策,确保砂石资源有序开发和县级财政平稳运行。
湖南省水利厅
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