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58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5-15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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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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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58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C2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5〕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罗宁代表提出的《关于启动对阳明山水电站整改“回头看”省级评估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2018年,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2019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据此,双牌县人民政府编制《双牌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经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要求上报。2019年,省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审定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分类结果,其中阳明山水电站因大坝等设施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列为限期退出类。2021年,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提出评估分类等相关要求,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情形列为退出类。2022年底,阳明山水电站完成退出销号。
阳明山水电站因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列为退出类符合相关要求。目前,国务院尚未批复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如调整后阳明山水电站确有必要评估,应当按有关程序进行。
湖南省水利厅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