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95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4-09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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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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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951号建议的答复


A1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470

余习琼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加大投入的建议

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属于市县事权,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省水利厅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财政资金,指导地方强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护,在2023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争取4.16亿元用于维修养护;在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争取1亿元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在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及第二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安排3.26亿元用于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目前,我厅正积极争取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三峡后续工作经费用于支持农村供水三化建设

二、关于继续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

2021年,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中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居民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由于我省工商业用户承担的居民、农业交叉补贴规模较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用电类别调整还需认真考虑。202312月,我厅印发《湖南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对农村供水工程的管护责任、维修服务、水质保障等多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优化落实农村供水用电相关优惠政策,同时积极向水利部汇报,争取从国家层面加大对我省农村供水保障的投入力度

感谢你们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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