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18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4-09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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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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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185号建议的答复


A1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468

肖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提升行动计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点支持供水设施升级改造

省水利厅采取多项措施,大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通过多渠道筹集财政资金,2023年、2024年分别安排娄底市省级以上农村供水建设及维修养护资金4486万元、8969万元。预计2024年娄底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比例分别达到94.20%57.89%。积极推动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娄底市正在逐步推进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实时水量、水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

目前,我厅正在编制湖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娄底市农村供水相关建设项目已纳入其中。下阶段,将继续积极主动向水利部汇报,争取从国家层面加大农村供水保障的投入力度。

二、关于明确政策支持

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规定,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调整至160个重点帮扶县,我省县市区均未纳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再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2023年,省财政厅支持娄底市新化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项目(一期)、沙塘乡集中供水工程等供排水项目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19亿元。下一步,将按照专项债券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在地方专项债务限额和国家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清单内,积极支持前期准备充分、符合专项债券管理要求的项目按程序申报发行专项债券。

2023年,省水利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原省乡村振兴局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下一步,我厅将指导督促各地持续推进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加大农村水源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省疾控局将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监测,动态掌握农村饮用水水质状况;省农业农村厅将持续把水质提升项目作为重点,列入乡村建设清单库和年度任务清单,并纳入乡村建设评价范围和省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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