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398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4-0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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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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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398号建议的答复


A3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463

欧奇兵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新田县架井源水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规划建设的新田县架井源水库工程,可有效解决门楼下乡集镇及下游村约5000人引用水问题,同时可为门楼下、金陵高处山林提供消防救灾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确有必要。

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湘政办发〔202217号),小型水库建设属市县事权,主要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或奖补。下步,省水利厅将督促永州市水利局、新田县水利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向水利部申报,争取将项目纳入中央投资补助范围。

感谢你们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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