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558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4-08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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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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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558号建议的答复
A1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4〕44号
邓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给予毛俊水库工程建设资金支持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毛俊水库工程是“十三五”期间国务院加快推进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工程批复概算投资28.93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4.19亿元,地方投资12.23亿元,银行贷款及利息2.51亿元。根据省政府审定的资金筹措方案,地方投资由耕地指标增值收益和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截至2023年,省级承担支出责任的54924万元已全部安排到位。
毛俊水库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政策变化、物价上涨、地质变化、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等影响,工程投资超原批复概算投资。为确保工程顺利推进,2019年9月经省领导同意启动毛俊水库工程调概工作,目前,省水利厅已完成该工程调概报告及补充报告技术评审,永州市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关于加大对毛俊水库工程省本级资金投入的建议。对该工程超概算资金,将进一步加强衔接沟通,待省审计厅提出审计意见后,根据省有关规定由省发改委牵头提出概算调增资金落实方案,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二、关于省政府在蓝山县专项债券指标额度外增发政府专项债券筹集超概算资金和移民安置点建设缺口资金的建议。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规定,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省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经批准的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因此,各市、县均应以本地区当年专项债务限额为限发行政府专项债券。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