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74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4-08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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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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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740号建议的答复


C2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442

罗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双牌县阳明山二级水电站列为保留类水电工程并恢复生产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双牌县人民政府综合评估,报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阳明山二级水电站于2019年列为小水电清理整改退出类电站,已于2022年底限期退出,并通过了整改验收销号。

2.根据自然资源部、环保部和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关于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加强自然保护地规范管控。阳明山二级水电站位于阳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经向相关部门了解,目前该水电站限期退出涉及的相关制约条件未发生改变,仍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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