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11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4-08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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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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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111号建议的答复


A1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436

王志强代表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全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田水利设施在保障粮食安全、改善耕地质量、稳定农业生产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一是大力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2021~2023年,我厅共争取46.6亿元支持110处大中型灌区改造,实现新增恢复及改善灌溉面积343万亩,新增粮食产能4.4亿公斤。2024年,又顺利争取57.5亿元支持76处灌区建设改造,单年的投资规模和体量创记录,预计可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452万亩,新增粮食产能4.9亿公斤,灌区保灌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持续推进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2021~2022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连续两年实施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投入资金4亿元,以“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清淤整治农村小水源2万余处,新增蓄水能力6500万立方米。2023年,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6部门率先在全国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采取“以奖代补”“以工代赈”模式,统筹推进农村小水源蓄水能力恢复中梗阻渠道畅通山上经济作物灌溉水源保障能力提升,进一步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其中,2023整合省级资金10亿元,撬动地方资金15亿元,发动群众投工投劳154万余个,完成清淤整治山塘26734处,畅通中梗阻渠道2183.32公里,提升山上经济作物灌溉保障能力57.71万亩2024年继续实施,目前年度建设任务已经下达,各地正在抓紧推进。三是完善管护长效机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农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法制角度进一步规范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落地。以《决定》为基础,研究制定《湖南省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管护办法》,构建政府主导,行业监管,管护主体落实的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管护工作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大力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改造,持续推进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不断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同时,督促市县落实本级支出责任,积极推进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的主动性,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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