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054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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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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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0545号建议的答复

B1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3109

马水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水源保障能力,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础,我省先后出台系列奖补政策,支持市县加大对农村小水源、农村河道等的建设和整治力度。

一是关于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20212022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投入奖补资金4亿元,连续两年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累计清淤整治小水源2万余处,新增蓄水能力6500万立方米。2023年,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的通知》(湘水发〔20232号),统筹推进农村小水源蓄水能力恢复,中梗阻渠道畅通,山上经济作物灌溉水源保障能力提升,进一步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逐步实现蓄得住水、灌得到田、上得了山

二是关于农村河道整治。2020年以来,立足乡村河道保护和治理需求,中央和省级相继启动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和省级水美湘村示范创建。国家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要求以县域为单元,实施范围为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村地区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下的中小河流和农村湖塘。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了省级项目库,第一、二批4个试点县已完成建设,累计治理湖塘643个,治理河道242.5km;第三、四批共4个县市区正在实施。省级水美湘村示范创建以村为单元推进,实施范围为农村河流和农村湖塘。目前已示范创建水美湘村”52个,累计治理农村河渠58.7公里。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大力推进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工作,不断提升农村水源保障和灌溉能力。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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