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054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3-107236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3-10-2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0545号建议的答复
B1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3〕109号
马水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水源保障能力,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础,我省先后出台系列奖补政策,支持市县加大对农村小水源、农村河道等的建设和整治力度。
一是关于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2021~2022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投入奖补资金4亿元,连续两年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累计清淤整治小水源2万余处,新增蓄水能力6500万立方米。2023年,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的通知》(湘水发〔2023〕2号),统筹推进农村小水源蓄水能力恢复,“中梗阻”渠道畅通,山上经济作物灌溉水源保障能力提升,进一步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逐步实现“蓄得住水、灌得到田、上得了山”。
二是关于农村河道整治。2020年以来,立足乡村河道保护和治理需求,中央和省级相继启动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和省级“水美湘村”示范创建。国家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要求以县域为单元,实施范围为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村地区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下的中小河流和农村湖塘。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了省级项目库,第一、二批4个试点县已完成建设,累计治理湖塘643个,治理河道242.5km;第三、四批共4个县市区正在实施。省级“水美湘村”示范创建以村为单元推进,实施范围为农村河流和农村湖塘。目前已示范创建“水美湘村”52个,累计治理农村河渠58.7公里。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大力推进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工作,不断提升农村水源保障和灌溉能力。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