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6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2-0401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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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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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60号建议的答复
A3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2〕90号
黄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管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厅十分重视,经与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提质改造力度
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农村供水保障属于市县事权,除中央投入以外的支出,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目前中央及省级暂无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2021年我厅在农村供水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资金8000万元、省级资金5000万元,其中安排石门县中央资金150万元、省级资金130万元。2022年中央下达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1.529亿元,其中安排石门县213万元。
我厅将继续加大资金争取力度,指导督促市县做好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储备,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对我省农村供水工程加大奖补资金支持力度。
二、关于降低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电价
为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期良性运行,我厅已通过多种渠道建议省级层面给予农村供水工程更多优惠政策,包括给予运行困难的农村供水工程用电执行农业灌溉用电标准的优惠。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指出深化改革要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目前,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该价格远低于工商业电价,也低于电网平均供电成本。如果将农村供水工程用电与农排用电同价,势必将增加电价交叉补贴金额,进一步加重我省工商业用户负担。
下阶段,省发展改革委将在深入调研后,研判农村供水工程电价政策调整的可行性。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调研相关工作,并继续争取对农村供水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关于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
2021年,我省已出台《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对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我厅计划今年出台《湖南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指导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办法和经费,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