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1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2-0401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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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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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12号建议的答复
A1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2〕75号
华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乡村小河流整治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小河流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和农村水环境的重要载体,开展乡村小河流整治,对于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和乡风文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加强乡村小河流治理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不断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力度,助力乡村振兴。
一、关于河流摸底调查。2011年,水利部开展了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根据普查结果,我省现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301条,且已形成名录。
二、关于确立专项资金。目前,中央和省级针对200平方公里以下的农村小河流治理项目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水利部、财政部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该项目要求以县域为单元,整体规划,统筹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多项水利措施,着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业旺、人和”的水美乡村。实施范围为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村地区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下的中小河流和农村湖塘,中央补助金额约为1.2~1.5亿元/县。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了省级项目库,首批3个试点县已完成建设,累计治理湖塘655个,治理河道255km;第二、三批共3个县市区正在实施。二是省级“水美湘村”示范创建以村为单元推进,通过对村内水系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保护治理,让村庄因水而美、因水而宜、因水而兴。实施范围为农村河流和农村湖塘,省级补助标准为300~400万元/县。首批22个村已基本完工,累计治理农村河渠共43.4公里,建设生态护岸20公里,新建改造塘坝63处,建设近水廊道6.3万平米,整合打造人文景观50余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申报以上项目。
三、关于农村河湖管护。目前,我省已率先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并将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向村级延伸,着力加强基层河长办和“一办两员”体系建设,继续打造乡镇样板河湖,示范带动农村河湖改善生态环境。同时,积极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优秀河长湖长”“美丽河湖”“最美河湖卫士”评选,积极营造河湖保护氛围,不断强化村组生态文件建设意识。
四、关于小河流治理标准。2019年,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典型设计图集(试行)》,其中包括农村河道工程分册,并印发至市、县水利部门和乡镇政府,为从事建设、设计、施工和管理的人员提供参考。去年,我厅再一次对图集进行了修订,待出版后继续在全省进行推广。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