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6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2-0401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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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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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64号建议的答复
A3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2〕59号
赵雪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小水电生态流量进行补偿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生态环境厅,现答复如下:
小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解决农村“无电、缺电”、节能减排、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然而,部分小水电的无序、过度开发,对河流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推动解决小水电对河流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应当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保证河湖生态流量。因此,水电站泄放生态流量,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基本要求,是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基本义务。为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研究小水电生态补偿政策,其中,小水电生态电价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在已出台的《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里,规定了对生态流量泄放达标的水电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生态保护补偿和财政政策支持范围。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深入研究,积极衔接相关职能部门,力争出台水电站生态流量相关补偿政策和措施。同时,建议水电站通过设备改造和生态调度,进一步提高水能资源利用率,在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和电站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提高电站发电效益。
感谢您对小水电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