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4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1-001100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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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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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46号建议的答复
A3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1〕118号
徐志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投入的建议》(第084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资金的投入
1.水库维修养护。“十三五”期间,我省积极争取水库维修养护中央补助经费,从2017年至2020年,中央分别下达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经费5131万元、3663万元、12914万元、17168万元,经费逐年增加,进一步发挥了小型水库功能效益,确保了小型水库工程运行总体安全。今年,我省积极与水利部对接,争取了3496座存量小型病险水库列入国家“十四五”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有望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财政部还将会同水利部,在每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限额中单独给相关地方单列额度,明确用于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相关工作。2021年,省财政已分解下达小型水库中央维修养护资金1.9亿元、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4.3亿元,其中衡东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263万元、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665万元。
2.大中型灌区干渠维修养护。2018、2019、2020年省财政分别下达了灌区维修养护省级补助资金930、3000、1200万元。2020年,我厅印发了《湖南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水办函〔2020〕184号),要求各灌区全面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灌区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标准,落实人员责任、管理经费,提高工作效率。
3.河堤维修养护。近几年,省财政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在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优先保障了水利投入不压减。2020年,省级财政加大对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的支持力度,安排了0.88亿元用于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的奖补,其中河堤维修养护1000万元。
二、关于将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形成长效机制
1.今年,我厅起草了《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将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该条例于4月通过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计划5月报省人大一审,争取年底前正式出台。
2.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省本级管理或跨市县的大型水利工程维护是省级事权,支出责任或部分支出责任由省财政承担;其他工程日常维修养护是市县事权,支出责任由市县财政承担。考虑到市县财力普遍困难,今后省级财政将继续保持对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的奖补力度,确保水利基础设施能够良性运行,发挥效益。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