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1-0011005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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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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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6号建议的答复
B1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1〕117号
匡爱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耒阳市水土流失治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省政府将耒阳市水土保持建设纳入省级十四五水安全规划,在全省整体布局中协调推进耒阳市水土流失治理。
耒阳市属我省2017年公布的湘水中上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最新的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耒阳市轻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556.93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1.03%。耒阳市已被纳入湖南省“十四五”水安全规划水土保持专题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因此,水土流失治理是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财政给予补助。我们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协调推进耒阳市水土流失治理。
二、建议省政府重点支持耒阳市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改善耒阳市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目前,省级财政没有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资金,我省水土流失治理资金仅来源财政部下达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实施的项目主要是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下一步,耒阳市水利局应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开展项目区选址,项目区选取1~2条相邻或相近的小流域,总面积控制在100平方公里范围内,优先考虑群众积极性高、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确定拟实施的项目区范围;同时,选择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提出项目建设任务、内容及规模,实施方案要贯彻山水田林湖草系统治理理念,措施布设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年度实施方案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工程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年度实施方案需报省水利厅审批,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年度实施方案报衡阳市水利局审批,在年底前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报省水利厅。我厅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将重点支持耒阳市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支持与关心。
湖南省水利厅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