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0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1-0011005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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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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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04号建议的答复

B2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1101

魏岳林代表:

提交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协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桃源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纳入省级建设规划”的建议

根据水利部要求,39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县级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县级和省级“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前所有县市区已提交 “十四五”项目清单,部分已完成“十四五”规划报告的编制工作。我厅正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与省级规划报告的编制工作,按照乡村振兴梯次推进和水安全战略规划的总体部署,以问题为导向,以县域为单元,统筹水资源配置,优化农村供水格局,以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规模化供水为主、小型集中供水为辅、分散供水为有效补充,着力构建城乡统筹、融合发展的一体化供水网络。就目前编制情况来看,桃源县上报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项目均已纳入省级规划。

二、关于“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建议

我厅正在研究制定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办法和经费。同时,我厅正积极会同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等省直单位,研究制定“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各地以县域为单元,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和农村供水工程与城市管网互联互通,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维护。

三、关于“加大安全饮水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按照建设标准予以奖补”的建议

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农村饮水安全属于市县财政事权。对于市县财政事权,除中央投入以外的支出,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我省已于2016年陆续出台了《湖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湖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财政奖补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纳入“十三五”规划的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补助标准为500元/人,非贫困人口补助标准为120元/人。“十三五”期间,国省资金加大了贫困地区投资,实际安排投资超过了原定标准,以县为单元按因素法切块下达,投资额达到了原有标准的160%。省财政“十三五”期间共安排省补资金25亿元,远超过“十三五”省补资金10亿元的规模,其中常德市“十三五”期间完成投资13.12亿元,中央投资0.23亿元,省级投资1.67亿元。各市(州)、县(市、区)在项目安排时可根据实际,通过整合资金渠道,适当提高边远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补助标准。后期我厅将积极商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争取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同时,我省正在探索以市场化手段,运用EPC、PPP等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专业水务集团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营,弥补财政资金的缺口,同时争取国家及省级财政加大农村供水的投资力度,并通过鼓励支持示范县、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引导地方财政投入。中央已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并出台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与维护养护的指导意见。去年提前落实2021年度中央维修养护资金14663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

感谢您对农村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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