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1-001100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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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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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2号建议的答复
A1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1〕83号
杨智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南洞庭湖河道疏浚治理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洞庭湖泥沙淤积,带来行洪能力减弱、调蓄能力下降等问题,实施清淤疏浚,可提升行洪通航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具有防洪、生态、经济等综合效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洞庭湖治理,2021年3月16日胡春华副总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洞庭湖鄱阳湖治理有关工作。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洞庭湖鄱阳湖治理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省委书记许达哲、省长毛伟明等省领导多次赴洞庭湖现场调研,对洞庭湖治理作出批示。4月28日,毛伟明省长主持召开“洞庭湖水利枢纽工程及水系治理”会议,研究谋划、安排部署“十四五”和当前洞庭湖水系统治理工作。
我厅积极落实国务院洞庭湖鄱阳湖治理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系列部署,在认真总结洞庭湖历年治理工作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加固、扩容、疏浚、拦蓄”洞庭湖系统治理思路,明确将洞庭湖洪道整治和生态疏浚纳入洞庭湖治理重点内容,规划通过清淤疏浚、废堤刨除、卡口及阻水洪道拓宽、生态护岸等措施,提升洞庭湖调蓄及湿地生态功能。下阶段,我厅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将南洞庭湖疏浚纳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并尽早实施。
由于南洞庭湖疏浚涉及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保制约因素较多,也希望您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呼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程尽早落地实施。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