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0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1-001100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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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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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04号建议的答复

A3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179

蒋丽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河道及小型水库、山塘常态化管护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农村河道及小型水库、山塘常态化养护机制的建议

我省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管理体系,鼓励设置村级管水员、河道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下阶段,将进一步压实五级河长制责任,着力加强基层河长办和一办两员体系建设,打造4000余条乡镇样板河湖,示范带动河湖有效管护。继续与省团委联合开展我是河小青 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河湖净滩行动;积极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优秀河长湖长美丽河湖最美河湖卫士评选,积极营造河湖保护氛围

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湘政办发201743号),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河道、小型水库、山塘等项目建设和维修养护属于市县事权,除中央投入以外的支出,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农村河道、小型水库和山塘等农村水利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对于小型水库,近年每年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维修管护。鼓励各地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探索小型水利工程专业化集中管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自主承包经营管理等多种管理模式。接下来我们将对农村水利工程常态化维修管护进行重点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现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奖励政策的建议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都十分重视水利设施建设,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水安全战略规划(2020~2035年)》,在此基础上编制实施《湖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加强和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补齐水利工程短板,建设战略性和网络型水利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围绕一湖四水百城防洪格局,构建防洪安全体系;围绕一带四片多点饮水格局,构建饮水安全体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增强优质饮用水源配置能力;围绕一圈四纵三横用水格局,构建用水安全体系,加快建设莽山、毛俊、犬木塘等水库,实施8处大型和75处重点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围绕一江一湖四水河湖生态格局,构建河湖生态安全体系,推进水土保持、水系连通等河湖生态治理工程,严格水域岸线保护,实施涉水空间管控制度。下阶段,将积极谋划和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建设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加大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推进重点民生水利项目投融资改革试点,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等项目为重点,完善水资源供给体系和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拓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投资途径。

对中小型水利工程,鼓励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开展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促进农村水利长远发展。目前,我厅已起草制定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三年行动计划,拟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一批重点小水源工程进行清淤整治,恢复工程蓄水能力及灌溉功能,现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争取尽早启动实施。

三、关于建立农村水利设施管理队伍的建议

2020年底,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乡镇水利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030号),进一步加强了对乡镇水利工作的指导。加强与高校合作,从2020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定向培养学生500名,毕业后进入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充实了基层水利人才的队伍;加大基层管理培训,定期开展基层水利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基层水利服务能力;进一步落实基层河湖长制管理,健全和完善村级河湖长、管水员、河道保洁员制度等,促进河湖长制向村级横向和纵深推进。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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