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0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1-0011005447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1-12-3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04号建议的答复
A3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1〕79号
蒋丽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河道及小型水库、山塘常态化管护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农村河道及小型水库、山塘常态化养护机制的建议
我省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管理体系,鼓励设置村级管水员、河道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下阶段,将进一步压实五级河长制责任,着力加强基层河长办和“一办两员”体系建设,打造4000余条乡镇样板河湖,示范带动河湖有效管护。继续与省团委联合开展“我是河小青 ”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河湖净滩行动;积极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优秀河长湖长”,“美丽河湖”、“最美河湖卫士”评选,积极营造河湖保护氛围。
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湘政办发﹝2017﹞43号),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河道、小型水库、山塘等项目建设和维修养护属于市县事权,除中央投入以外的支出,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农村河道、小型水库和山塘等农村水利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对于小型水库,近年每年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维修管护。鼓励各地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探索小型水利工程专业化集中管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自主承包经营管理等多种管理模式。接下来我们将对农村水利工程常态化维修管护进行重点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现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奖励政策的建议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都十分重视水利设施建设,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水安全战略规划(2020~2035年)》,在此基础上编制实施《湖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加强和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补齐水利工程短板,建设战略性和网络型水利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围绕“一湖四水百城”防洪格局,构建防洪安全体系;围绕“一带四片多点”饮水格局,构建饮水安全体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增强优质饮用水源配置能力;围绕“一圈四纵三横”用水格局,构建用水安全体系,加快建设莽山、毛俊、犬木塘等水库,实施8处大型和75处重点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围绕“一江一湖四水”河湖生态格局,构建河湖生态安全体系,推进水土保持、水系连通等河湖生态治理工程,严格水域岸线保护,实施涉水空间管控制度。下阶段,将积极谋划和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建设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加大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推进重点民生水利项目投融资改革试点,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等项目为重点,完善水资源供给体系和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拓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投资途径。
对中小型水利工程,鼓励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开展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促进农村水利长远发展。目前,我厅已起草制定“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三年行动计划”,拟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一批重点小水源工程进行清淤整治,恢复工程蓄水能力及灌溉功能,现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争取尽早启动实施。
三、关于建立农村水利设施管理队伍的建议
2020年底,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乡镇水利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0﹞30号),进一步加强了对乡镇水利工作的指导。加强与高校合作,从2020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定向培养学生500名,毕业后进入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充实了基层水利人才的队伍;加大基层管理培训,定期开展基层水利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基层水利服务能力;进一步落实基层河湖长制管理,健全和完善村级河湖长、管水员、河道保洁员制度等,促进河湖长制向村级横向和纵深推进。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