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9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1-001100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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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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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97号建议的答复

A1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172

李志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洞庭湖区沟渠塘坝清淤疏浚奖补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先后组织实施了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专项行动、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16年以来,我厅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了洞庭湖区沟渠塘坝清淤增蓄专项行动、洞庭湖区沟渠塘坝清淤疏浚三年行动,有效恢复了洞庭湖区垸内沟渠连通性能,改善了水生态环境,逐步构建了旱能灌、涝能排的沟渠生态活水网。

2018年,省财政厅按照明确目标任务、聚焦治理重点、强化工作责任、全面绩效考核、财政以奖代补的工作原则,制定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8-2020年)》,通过新增预算、整合专项等方式,安排奖补资金31.7亿元,用于支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县市区,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染、船舶污染、水源地污染、沟渠塘坝淤塞、血吸虫病、湿地保护和修复、重点片区等八大领域治理工作,其中安排洞庭湖区沟渠塘坝清淤疏浚奖补资金6.92亿元。我厅按照县级验收、市级考核、省级复核工作程序和省级奖补标准,完成了20182019年度沟渠塘坝清淤疏浚实施项目的省级复核,并按标准拨付了省级奖补资金,其中汨罗市2019年拨付奖补资金3706万元,2020年拨付奖补资金3136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开展洞庭湖区沟渠塘坝清淤疏浚三年行动终期评估,并严格按照奖补标准,积极协调调度,尽快拨付剩余奖补资金,确保洞庭湖区沟渠塘坝清淤疏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发挥效益。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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