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5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1-001100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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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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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54号建议的答复
A1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1〕61号
资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垸内河湖生态水网修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村水系整治和水生态修复
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善农村河湖生态,2020年开始,国家和省先后开展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水美湘村”示范创建工作,通过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保护治理,促进水资源、水生态、水文化、水经济融合发展,促进美丽乡村建设。2020年,国家采取遴选方式选择部分县市区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打造县域综合治水样板,我省首批3个试点县正在实施,今年已完成第二批试点县遴选,将继续申报国家试点县建设。2021年,我省组织开展“水美湘村”示范创建工作,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小微水体生态修复等措施,让村庄因水而美、因水而宜、因水而兴,首批22个示范村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由于该事项为地方事权,资金筹措以县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为补助性质,各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程序申报以上项目。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洞庭湖治理,已分期实施了洞庭湖沟渠塘坝清淤疏浚专项行动和洞庭湖北部地区分片补水8个应急实施工程,其中在安乡实施了安乡县珊珀湖补水工程、安乡县东部补水工程、安乡县县城补水工程3个项目,有效缓解了安乡用水、灌溉水源问题,改善了珊珀湖水体水质。2021年3月16日,胡春华副总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洞庭湖鄱阳湖治理有关工作,明确两湖治理以防洪、水生态治理、水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快解决防洪薄弱环节,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前期工作。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洞庭湖鄱阳湖治理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省委书记许达哲、省长毛伟明等省领导多次赴洞庭湖现场调研,对洞庭湖治理作出批示。4月28日,毛伟明省长主持召开“洞庭湖水利枢纽工程及水系治理”会议,研究谋划、安排部署“十四五”和当前洞庭湖水系统治理工作。我厅积极落实国务院洞庭湖鄱阳湖治理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系列部署,在认真总结洞庭湖历年治理工作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稳、进、高、新”工作方针,统筹发展与安全,提出了“加固、扩容、疏浚、拦蓄”洞庭湖系统治理思路,明确将洞庭湖生态疏浚纳入洞庭湖治理重点内容。目前,正着手编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和洞庭湖水系统治理现代化规划。下阶段,我厅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沟通衔接,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我厅将继续向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争取,进一步拓展投资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二、关于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河湖管护,将其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推进实现乡村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一方面,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压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责任,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着力加强基层河长办和“一办两员”体系建设,打造4000余条乡镇样板河湖,示范带动河湖有效管护。与省团委联合开展“我是河小青”活动,组织4万余名表年志愿者参与河湖净滩行动; 积极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优秀河长湖长”“美丽河湖”“最美河湖卫士”评选,积极营造河湖保护氛围。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重要作用。村规民约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体现。省民政部门将督促各地特别是常德阳等湖区和沿江沿河地区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加大对当地村规民约工作的督导力度,组织开展村规民约集中清理、修订工作,要求相关地方在制(修)定村规民约时,将爱护水利设施、保护生态环境、配合管护好河湖列为重点内容。指导各地认真执行好村规民约中有关保护水生态、管护好河湖等条文规定,要求各地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规民约遵守情况监督的工作职责,通过“红黑榜”褒扬罚戒、村“两委”干部带头示范以及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等多措并举促进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同时,还将结合省文明办部署的湘“约”我的村——“寻找最美村规”活动的开展,重点指导常德等湖区和沿江沿河地区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注意及时发现并上报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垸内河湖生态水网修复的典型案例,并协调中央、省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