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7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1-001100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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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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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144

省发展改革委:

向志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依法确定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负面清单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关于修订完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我厅认真学习《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准确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内涵要求,从涉河审批、河道采砂、岸线规划、河湖四乱及小水电清理整治等多方面入手,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今年119日省人大审议通过《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31日正式实施,为打击非法采砂、治理河湖乱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严格执行《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2年)》,将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全省扫黑除恶重点工作任务,协同公安部门严查非法采砂背后的黑恶势力与保护伞。2019年以来,结合河湖清四乱行动大力清理整治非法砂石码头,共处置包括采砂、运砂船只在内的僵尸船”3193艘,清理非法砂石码头堆场1631处,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84处砂石码头实现全面关停。二是按期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按照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2020年年底前需完成457座立即退出类、4284座整改类小水电的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三是严格长江岸线保护修复。严格落实长江岸线(湖南段)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对已建及在建涉河项目、长江岸线专项整治情况实地检查,督导沿江市县严格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控,严厉禁止、打击侵占岸线等违法行为。四是积极推进流域生态补偿工作。2019年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出台《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并于当年8月拨付全省各地流域生态补偿资金3.64亿元。同时,与重庆市、江西省分别建立了酉水、渌水两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五是持续发力河湖治理保护。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严格考核,落实责任,2020年全年交办整改34321个问题。其中18位省级河湖长巡河湖22次,交办整改53个突出问题。全省打造样板河1991条,完成浏阳河国家示范河流创建。

二、关于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我厅严格实施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并与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衔接,全面清理了水利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自治条例等文件,提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的修改建议,完成2018年版负面清单水利相关内容的修订工作。2020年制定的《湖南省水安全战略规划》与正在拟定的《湖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均严格对标《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2018年版水利负面清单保持一致。同时,加强《长江保护法》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充分吸收了《长江保护法》有关立法精神,进一步加大了对非法采砂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今年水利立法出台项目《湖南省水利工程条例》《湖南省洞庭湖区保护条例》、立法修订项目《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及立法调研项目《湖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都与《长江保护法》和《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新要求、新理念保持一致。

目前,我厅正根据省长江办要求,开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评估工作。下一步,将严格对照《长江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新规定,梳理法律、法规等明确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水利负面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湖南省水利厅

20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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