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1-00110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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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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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A2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1〕39号
省民政厅:
杨文莲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水府庙水库行政区域划归娄底市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涉及到我厅职能职责:“将水府庙库区尽快划界”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水府庙水库划界工作有关情况
2020年3月,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0〕8号),统一推进全省水利工程划界工作。我厅委托省测绘二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具体实施水府庙水库工程划界,目前,省测绘二院已基本完成了水府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预计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划定工作。
二、水府庙水库库区确权工作建议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省级及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自然资源部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进行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水府庙水库库区确权工作建议由水库管理单位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感谢贵厅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