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3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1-001100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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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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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3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A3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1〕15号
省农业农村厅:
蒋丽君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农田水利日常管护应急资金的建议 》收悉,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17〕43号),省本级管理或跨市县的大型水利工程维护是省级事权,支出责任或部分支出责任由省财政承担;其他工程日常维修养护是市县事权,支出责任由市县财政承担。2019年来,考虑到小型水库、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维修养护的实际需求,中央财政逐步加大了维修养护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投入,建议江永县等地方政府加强维修养护经费保障力度,确保维修养护工作落实到位。
同时,我厅不断推进建立健全农村水利工程管护机制,要求各市县按照“建管一体”、“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积极鼓励各地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探索小型水利工程专业化集中管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自主承包经营管理等多种管理模式,促进工程长效运行。
湖南省水利厅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