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0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400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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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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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05号建议的答复
A1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0〕112号
谭精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新宁县犬木塘工程永兴坝项目的建议》(第210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新宁县在犬木塘水库(崀山坝址)建设前期论证阶段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项目前期衔接汇报、资料收集、勘测设计等作出了贡献。但由于崀山坝址处于国家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内,且淹没影响涉及湘桂两省区上万移民与万余亩耕地,项目开展困难,为减少工程移民淹没影响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环境部在资水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取消了犬木塘水库崀山坝址方案。
二、关于防洪堤建设。我厅一直非常重视新宁县的防洪堤建设,在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将新宁县12段堤防工程纳入了主要支流治理可研范围,目前已实施5段,安排建设资金8050万元。“十四五”期间,我厅将结合主要支流治理项目,继续支持新宁县的防洪堤建设。
三、关于永兴坝建设问题。生态环境部印发的《资水流域综合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审〔2018〕15号)中,明确提出取消永兴坝水电站,保护夫夷水水生态系统连通性。因此,水利部在已批复的《资水流域综合规划》中未保留永兴坝。同时,由于永兴坝灌区位于犬木塘水库现坝址上游,且距离较远,无法纳入犬木塘灌区范围。
四、关于石安水闸和泵站建设问题。《资水流域综合规划》明确“将夫夷水等一级支流源头区列为禁止开发河段,不再规划及建设除城乡供水外的拦河设施及工程,保护河湖的连通性”。因此,建设石安水闸和泵站规划依据不足,暂无法立项实施。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