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8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40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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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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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84号建议的答复

B2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0109


左淑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中小型水库灌区主干渠修复的建议》收悉。我厅十分重视,现答复如下:

我省有以中小型水库为水源的中小型灌区近7万余处,中小型灌区是我省重要的农村基础设施,正如您所指出的,由于灌区建设年代久远,受建设时期资金、技术影响,加上长时间运行,渠系工程老化失修、阻卡水、渗漏等现象较为普遍。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灌区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我厅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扎实做好灌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中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国家陆续启动实施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并安排财政补助资金采取民办公助等方式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截至目前,全省5万亩以上30万亩以下的重点中型灌区先后进行了节水配套改造;41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的一般中型灌区实施了节水配套改造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山塘河坝整治等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也得到了中央和省级财政的集中投入和重点支持。二是灌区维修养护。2017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其进行了转发,明确规定中型灌区骨干渠道维修养护为市县共同事权,省财政对其进行补助。2019年,省财政安排衡阳市灌区维修养护省级补助资金250万元,目前正在实施当中。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灌区维修养护机制,拟于今年开展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逐步完善灌区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标准,落实工程管护责任、维修养护经费,提高工作效率。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资金的争取力度,加快灌区建设,提升灌区管理水平,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提供灌溉保障。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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