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3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400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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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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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34号建议的答复
B2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0〕108号
朱向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全省中型灌区维修养护经费保障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厅十分重视,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我省现有已建成中型灌区661处,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灌区建设管理工作,加大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的支持力度,通过项目实施,灌区灌溉渠道通水能力大幅提升,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中型灌区工程维修养护机制方面,我厅也做了大量工作,并积极同省财政厅进行了沟通衔接。2017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其进行了转发,明确规定中型灌区骨干渠道维修养护为市县共同事权,省财政对其进行补助。2019年,省财政安排灌区维修养护补助资金3000万元,现正在实施当中。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灌区维修养护机制,我厅拟于今年开展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逐步完善灌区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标准,落实工程管理责任、维修养护经费,提高工作效率。您所提贫困县市区资金整合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任何部门不得以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为由限制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不得考核贫困县约束性任务完成情况,所以目前扶贫资金整合是符合规定的,但是市县水利部门可以根据灌区设施老化实际,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争取扶贫整合资金用于灌区维修养护。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资金的争取力度,加快灌区建设,提升灌区管理水平,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提供灌溉保障。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