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0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400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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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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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03号建议的答复
B1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0〕96号
匡爱斌代表:
您提出的《加大耒阳市水土流失治理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耒阳市水土保持资金投入问题
根据我省2015年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结果,耒阳市水土流失面积为639.97km2,其中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比19.69%,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目前,我省水土流失治理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财政部下达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安排实施的项目必须纳入《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17-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两个方案”)。“两个方案”均是按照水利部统一要求进行编制的,耒阳市未被纳入“两个方案”。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我厅将按要求将耒阳市水土流失治理纳入我省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并积极向水利部申报争取纳入全国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
二、关于调动社会投入水土保持积极性问题
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17〕43号)规定,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属省市县共同事权,除中央投入以外的部分,省财政根据不同地域和类别承担30%~50%的支出责任。近年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水土保持建设投入,同时根据省以下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办法,结合我省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项目规划及市县前期工作实施情况,不断加大对市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据统计,2019年,我省共安排中央和省级水土保持建设补助资金29845万元,为促进市县相关项目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持。
您所提建议反映了基层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方面的一些问题。水利部目前正在开展“以奖代补”试点,试点工作完成后将出台水土保持“以奖代补”政策,在全国推行“以奖代补”。我厅将进一步发挥行业监管优势,不断优化省级奖补方式,推动建立我省水土保持社会激励机制,调动社会投入水土保持的积极性。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尽职履行省级支出责任,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各地水土保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支持与关心。
湖南省水利厅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