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8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0-0400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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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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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80号建议的答复

A1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062


孙清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资江流域进行立法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资江流域立法问题。全局性、科学性、针对性的对资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进行立法保护,不仅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目标要求,更是实践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为保障资江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了解,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由邵阳、娄底、益阳三市进行协同立法,已列入邵阳、娄底等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中,我厅将密切关注,对各市水利局进行业务指导,助推各市《资江保护条例》尽快出台。

二、关于资江流域保护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行政执法工作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要切实抓好行政执法工作,只依靠一个部门或一个执法机构的自身力量还远远不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重视和配合。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及时通报共享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信息。对代表提出的开展资江流域保护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建议表示赞同。下一步,《资江保护条例》起草过程中,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把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的相关精神充分考虑进去,并积极配合市县开展执法体制改革。

三、关于资江流域保护的权利与责任划分。我厅以实行河长制湖长制为契机,大力推进资水生态保护,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强资水流域涉河项目管理,严把资水干流涉河项目审批关;建立资水干流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完成资水干流岸线规划编制;全面开展资水干流河道划界工作;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河道采砂整治成果。2019年已完成了资水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明确了资水管理范围。今年将加快资水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上图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为资水保护与利用打下坚实的基础。我厅非常赞同资江立法进一步细化明确资江流域保护的权利和责任,理清权责边界,明晰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指导性、可操作性。在《资江保护条例》起草过程中,我厅加强指导和协调,资江流域保护的权利与责任划分相关内容充分考虑进去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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